“4600万买的别墅院外就是坟头什么情况?终于真相了,原来是这样!”
【花4600万买的别墅院外是坟墓】去年08月18日,据鸭寮街报道,4600万人签订了购买别墅的合同,但在交易过程中,购买者发现别墅墙外有好几个坟墓,清明节也有人来扫墓。 购买者认为这是销售者应该告知的重大瑕疵,但对方没有告知,所以向法院起诉销售者,要求解除合同,双倍返还定金100万元。 8月17日,该案在北京市朝阳区法院开庭审理。
原告诸葛女士计划以被告闵女士的名义购买北京市朝阳区空云桥附近的三层楼别墅,总额为4600万元。 今年4月6日,双方签订《房屋买卖合同》,诸葛为此支付了50万元的定金。
在履约过程中,正好赶上清明节,但诸葛意外地发现,在从别墅院子里掉到墙外的小林间,有好几个墓地。 诸葛女士和邻居拜访不动产,得知这里长期存在墓地,每次民间祭祀,都会有人来祭祀,如烧纸、摆花、摆供品等。
房子周围有坟墓是合同法的严重缺陷吗? 是否属于卖主应该告知的复印件? 这成了本案争论的焦点。
诸葛女士认为,她在补充协议中确定约定,约定出卖人房屋无严重瑕疵,也不是“凶宅”,代表了她对以前流传的禁忌行为的反抗。 被告必须如实告知坟墓的情况,但被告隐瞒了这一重要因素,违反合同法规定的诚实信用大体上是违约行为。
但是,闲女士说,涉案的房屋是从以前的房东那里购买的,购买后她并未实际居住和采用。 在原告发现自己小区周围有墓地并通知她之前,她并不知道,也没有隐瞒。
根据市政计划,涉案小区周边的土地属于绿化带,并未作为墓地计划被采用。 如果小区周边存在墓地是事实,诸葛可以向相关部门通报违规拆迁,消除影响。
闵女士认为,涉案房屋确实没有严重瑕疵,不属于“凶宅”,房屋内也未发生异常死亡事件。 小区外部环境不属于房屋的组成部分,不属于其出售应承诺的范围,也不影响房屋的购买和采用。 自古以来就被视为禁忌的人的认识中,并不包含住宅区周边的不利因素。
因此,闲女士认为自己没有违约行为,原告无权要求解除合同和返还定金。 法院今天没有对这个案件做出判决。
照片是书面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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