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关于撰改《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的决策”
【机关、案件、违法、撰改、犯罪、移送、当、监察】去年08月18日,据鸭寮街报道,国务院决定对《行政执法机关移送犯罪嫌疑案件的规定》作如下修改。
增加一、三条一项,作为二项。 “知识产权行业的违法案件,根据行政执法机关调查收集的证据和查明的案件事实,判断其涉嫌犯罪合理,需要公安机关采取措施进一步取得证据,以评估其是否符合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应当移送公安机关 ”
二、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第十七条的“行政处分”的编撰改为“处分”。
三、增加一条,作为第十八条。 “有关机关存在本规定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第十七条所列违法行为,需要监察机关依法对违法公务员给予政务处分的,该机关及其上级主管机关或者有关人民政府应当依照有关规定将有关案件线索移送监察机关解决。 ”
四、将第十八条改为第十九条,“行政执法机关在依法打击违法行为的过程中,发现公务员有贪污、失职渎职或者利用职权侵犯公民人身权利和民主权利等违法行为,构成职务犯罪的,由刑法、刑事诉讼法、监察法等 中选择另一种天花板类型。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根据本决定进行相应的编撰修改,对条文编号进行相应调整,重新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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