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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民法典的几个首要问题”

发布日期:2021-07-06 15:54:02 浏览:

【制度、法典、完整、编纂、法律、合同、保护、规章】据2008年08月18日鸭寮街报道,民法典的编纂是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的重大立法任务,是以习大大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发起的重大法治建设部署。 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以高价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这标志着新中国第一部命名为法典的法律编纂任务顺利完成,在新中国法治建设史上具有里程碑的意义。 本文就民法典编纂的重要意义、总体构想和主要文案略有介绍,谈谈个人的学习体验和看法。

“关于民法典的几个首要问题”

一、编纂民法典的重要意义

编纂真正属于中国人民的民法典,是新中国几代人的夙愿。 党和国家于1954年、1962年、1979年、2001年开始了4次民法制定工作。 第一次和第二次由于各种各样的理由没有取得成绩。 1979年第三次启动是在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的背景下进行的,当时指导法制委员会工作的彭真、习仲勋同志在深入研究后明确提出,按照“成熟通过一个”的工作思路,先行制定民事单行法律。 修订婚姻法,相继公布了继承法、民法通则、收养法、担保法、合同法等。 2001年启动第四届,相继制定了物权法、侵权责任法、涉外民事关系法的适用法等。

“关于民法典的几个首要问题”

(一)编纂民法典是再三且完整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现实需要。 民法典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中的基础性法律。 编纂具有中国特色、体现时代优势、反映人民意愿的民法典,可以充分体现和集中体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制制度的成果和制度自信,有力地促进和保障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快速发展,为人类法治文明的快速进步贡献中国的智慧和中国方案

“关于民法典的几个首要问题”

(二)民法典的编纂是推进全面依法执政、国家执政体系和执政能力现代化的重要措施。 民法典《社会生活百科全书》。 民事关系是社会生活中最常见的法律关系。 民事关系协调好了,各种社会关系就会和谐,各种社会矛盾也会缓和。 民法与国家其他行业的法律规范一起,支撑着国家制度和国家治理体系。

“关于民法典的几个首要问题”

(三)编纂民法典,是重复和完善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推动经济优质快速发展的客观要求。 民法典是市场经济的基本法。 法人制度为各类市场主体参与公平竞争提供了基本的准入资格和民商事行为规范物权制度为保护和促进国家所有权、集体所有权等公有制的实现、各类所有制经济的快速发展提供了制度安排合同制度为各类民事主体自由参与市场交易

“关于民法典的几个首要问题”

(四)编纂民法典是增进人民福利、维护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的必然要求。 民法典是广大人民群众权利保护法。 权利制度关系到每个人一生的权利,也关系到胎儿利益的监护制度关系到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也关系到老年人享受晚年的婚姻家庭制度关系到每个人一生的大事和婚姻家庭的幸福。

“关于民法典的几个首要问题”

二、编纂民法典的总体思考

民法典的编纂是根据“两步走”的实务构想进行的。 第一步是制定民法总则。 第二阶段编纂民法典各编,及时颁布民法典。 王晨副委员长在关于民法典草案的证明中,基本明确了民法典编纂的总体要求和总体要求。 这些要求和大体上为民法典编纂工作提供了重要的指导和基本的遵守。

“关于民法典的几个首要问题”

(一)坚决贯彻民法典编纂工作的指导思想和基本情况。 民法典编纂工作启动以来,全国人大常委会党组织多次请示党中央,习主席主持中央政治局常委三次会议,听取全国人大常委会党组织关于民法典编纂工作的指示基本同意,明确了民法典编纂工作的总体考虑、事业程序、具体结构等重大问题。 栗战书委员长、王晨副委员长对如何做好民法典草案研究讨论和大会审议工作提出了确定意见和具体要求。 正是在编纂工作中坚决贯彻党中央明确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基本原则,努力把党的意志变为国家的意志,把党的语言变为法语,才确保了民法典编纂工作的成功。

“关于民法典的几个首要问题”

在民法典编纂过程中一贯贯彻,基本遵循以下五条。 一是多次正确政治方向,二是以人民为中心,三是立足国情和实际,四是依法治国和依法治国相结合,五是反复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

(二)牢牢把握民法典编纂工作的基本定位。 一是编纂立法。 编纂民法典既不是推翻制定新法,也不是简单的法律编纂,而是对现行民事法律的编纂修改。 二是法典化立法。 法典化立法的最大优势是集大成、体系化和体系化。 既要妥善解决民法典总则编与各编之间、各编之间及各编内部的系统性问题,又要协调民法典与相关法律的系统性问题。 三是民事基本法的立法。 编纂民法典是民事基本法立法,必须处理民事法律关系的根本、普遍问题。

“关于民法典的几个首要问题”

(三)积极响应社会关注。 注重问题导向、目标导向、法律效果导向的重复,注重处理实际问题,使民法典得以牢固树立、行得通、真正行得通。 为了处理民间借贷行业存在的突出问题,维护正常的金融秩序,在合同编中增加禁止高利贷的规定。

“关于民法典的几个首要问题”

三、民法典的第一副本

民法典包括总则编、物权编、合同编、人格权编、婚姻家庭编、继承编、侵权责任编、附则7篇,共有84章、1260条,总字数10万余字。 在结构上有几个优点。 一是重复民营企业一体化,二是单独设立人格权编,三是不设立独立债权编,四是不设立独立知识产权编,五是单独设立侵权责任编。

“关于民法典的几个首要问题”

(一)总则编。 总则编共10章、204条,与民法通则相比,第一阶段的修正案如下:

第一,为了贯彻大的生态文明思想,基本确立了绿色作为民法的基本基本基本基本,在各分编的相关制度中体现了绿色的基本基本。

第二,完善了监护制度。 扩大了被监护人的范围,加强了政府的监护职能,增加了临时监护制度和临时生活监护制度。

第三,建立了特别法人制度。 根据法人的设立目的和功能等,将法人分为盈利法人、非营利法人、特别法人。

第四,完善了民事权利制度。 对知识产权作出概括规定,指挥各知识产权单行法律。 法律对保护数据、互联网虚拟财产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第五,完善民事责任制度,追加规定了“好人条款”和“英烈保护条款”等。

(二)物权编。 物权编共5个分编、20章、258条,与物权法相比,第一阶段的修订案如下。

第一,完善农村集体产权相关制度。 完善土地征用补偿制度,与撰改后的土地管理法相结合; 考虑到实行土地承包“三权分置”制度的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和宅基地制度改革正在推进的过程,民法典中制定了连结性规定。

第二,完整的建筑物区分所有权制度。 加强业主对共享部分的共同管理权利,适当降低决议门槛公共维修资金完全采用的投票规则共享部分的收益由业主共享。

第三,增加规定的居住权。 为了落实党中央的要求,承认和保护民事主体对住房保障的灵活配置,满足特定人群的居住诉求,在用益物权部分增加章节,对居住权作出特别规定。

第四,关于经营环境的改善。 扩大担保合同范围,删除进一步确定担保物权统一受益规则和清偿顺序的具体登记机关的规定,为建立统一的动产抵押和权利担保登记制度留出空之间; 完全拘留,流动性的规定。

第五,关于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的续期。 规定了大致规定,国务院在正式提出修改有关法律的议案后,将进一步联系。

(三)合同篇。 合同篇共有三个分编,第29章、526条,与合同法相比,第一阶段的修订案如下。

第一,增加典型的合同类型。 为了适应经济社会快速发展的现实需要,增加了担保合同、保理合同、房地产服务合同、合作合同4种新的典型合同。

第二,补充完全债法的常规规则。 确定非合同债务的法律适用问题,完全消除原因管理、不当得利的具体规则。

第三,完善国家订货合同制度。 国家规定救灾、疫情防控或者其他必要时下达国家订单任务、指令性计划的,有关民事主体之间应当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订立合同。

第四,完整的电子合同签订、履行规则。 为了适应电子商务和数字经济高速发展的需要,规范了电子商务行为,规定了电子合同订立、履行的特殊规则。

第五,完善的样式条款制度。 如果提供样式条款的一方没有履行合理的提示义务,对方可以主张这些条款不能成为合同的副本。

第六,禁止高利贷。 为了防范金融风险,维持正常的金融秩序,要确定规定,禁止高利贷,借款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规定。

第七,细化客运合同的规定。 确定旅客必须按照比较有效的车票上标明的时间、航班和座位号乘车,承运人必须严格履行安全运输义务等。

(四)人格权编。 人格权编共在第6章、51条中规定了人格权的常规规则,对生命权、身体权和健康权、姓名权和声誉权、肖像权、名誉权和荣誉权、隐私权和个人新闻保护等作了确定性规定。

第一,确立器官捐赠的基本规则。 在确定自然人生前未表示不同意捐赠的,死亡后配偶、成年子女、父母可以书面形式共同决定捐赠。

第二,规范与人体基因、人体胚胎等相关的医学和科研活动。

第三,增加禁止性骚扰的规定。 规定了性骚扰的认定标准,规定了机关、公司、学校等机构防止和制止性骚扰的义务。

第四,确定禁止利用新闻技术手段侵害他人肖像权。 利用新闻技术手段“深度伪造”他人肖像、声音,侵害他人人格权,民法典从人格权保护的角度做出了确定规定。

第五,确定规定隐私和个人新闻保护。 确定了隐私权的定义,并对侵害他人隐私权的一般行为进行了列举规定。 界定了个人新闻的定义,确定了解决个人新闻的大致条件,加强了对个人新闻的保护。

(五)结婚家庭篇。 婚姻篇共有5章、79条,与婚姻法、收养法相比,第一阶段的修正案如下:

第一,确定规定确立优良的家风。 为了贯彻习总书记关于加强家庭文明建设的谈话精神,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确定规定,家庭必须营造优良的家风,弘扬家庭美德,重视家庭文明建设。

第二,修订了禁止结婚的条件。 患有重大疾病的一方必须在结婚登记前如实告知对方。 如果不如实告知的话,对方可以要求取消那桩婚姻。

第三,吸收新司法解释的规定,确定夫妻共同债务的范围,回应社会关注。

第四,规范确认或否认亲子关系的诉求。 对母子关系有异议且规定有正当理由的,父亲或者母亲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确认或者否认母子关系; 成年子女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确认母子关系。

第五,规定离婚的冷静期。 在30天的离婚冷静期内,任何一方可以向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申请。

第六,完全收养制度。 规定了最有利于收养的大体情况,取消了现行收养法对收养未成年人必须在14岁以下的限制,完全符合收养人的条件要求。

(六)继承编辑。 继承篇共四章、四十五条,与继承法相比,第一阶段的修订副本如下。

第一,完善了遗嘱继承制度。 为了适应实践迅速发展的需要,增加了印刷、录音录像等新的遗嘱形式,编纂了遗嘱效力规则,追加规定了遗嘱信托。

第二,增加遗产管理者制度。 为了确保遗产得到妥善管理和顺利分割,新增了遗产管理人制度,确定了遗产管理人的产生方法、职责、权利等副本。

第三,完善的遗赠扶养协议制度。 适当扩大社会组织赡养人的范围,满足养老形式多元化的诉求,促进了老龄事业的快速发展。

第四,完善了无人继承遗产的归属制度。 确定此类财产被国有化后,应当用于公益事业。

(七)侵权责任篇。 侵权责任篇共有10章、95条,与侵权责任法相比,第一阶段的修正案如下:

第一,确立“自甘风险”的规则。 规定自愿参加有一定风险的文体活动,因其他参加者的行为而受到损害的,被害人不得要求其他参加者承担侵权责任。

第二,规定“自助行为”制度。 自然人在自身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无力向国家机关寻求保护的情况下,可以自行采取合理措施保护权益。

第三,完善的精神损害赔偿制度。 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侵害自然人具有人身意义的特定物,造成重大精神损害的,被害人有权要求精神损害赔偿。

第四,规定对侵犯知识产权的惩罚性赔偿。 切实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大幅度提高侵犯知识产权的违法价格,逐步发挥法律威慑作用。

第五,完善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规则。 为了鼓励人的帮助,无偿搭乘者在交通事故中受到损害的,应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 但是,机动车录用者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除外。

第六,完全的生态环境损害责任。 增加了规定生态损害的惩罚性赔偿,确定了生态环境损害的修复和赔偿制度。

第七,完全高空抛物落下物规则。 “头顶安全”引起社会关注,民法典进一步完善了高空抛物落物规律。 从建筑物投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坠落造成他人损害的,由侵权人依法承担侵权责任。 公安等机关应当依法及时调查,调查责任人。只有在调查结果难以明确具体侵权人时,才适用有可能加害的建筑物采用者给予补偿的规定。

“关于民法典的几个首要问题”

法律的权威和生命力在于实施。 5月29日,民法典通过后不久,习主席主持了中央政治局集体学习民法典,并就民法典的贯彻实施发表了重要讲话。 这充分体现了习大大总书记和党中央重视民法典的实施工作,为民法典的实施工作指明了方向,为民法典的实施工作创造了良好的政治环境和社会氛围。 我们要认真贯彻习大大总书记重要的演讲精神,切实做好民法典的实施工作,使民法典走到群众身边,深入群众心中。

“关于民法典的几个首要问题”

(作者是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实务委员会副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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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关于民法典的几个首要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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