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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玉环申请国家赔偿2234余万元 蒙冤27年这是他的权利”

发布日期:2021-06-22 14:36:02 浏览:

9月2日上午,冤狱约27年后无罪释放的张玉环,在国家赔偿案件代理律师程广鑫、罗金寿及家属的陪同下,向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江西高院”)提出国家赔偿申请。

这个赔偿申请的第一个副本包括五个项目。 赔偿侵犯人身自由的赔偿金10171564.5元;赔偿侵犯健康权赔偿金和后续治疗费100万元的精神损害赔偿抚恤金10171564.5元; 伸长费用100万元,各项共计22343129元。

另外,张玉环还要求赔偿义务机构江西高院在媒体和门户网站上向赔偿请求者道歉,恢复名誉,消除误判带来的负面影响。

9月2日,张玉环(中)陪同律师程广鑫和罗金寿向江西高院提交国家赔偿申请回答者,申请按日平均工资的3倍计算人身自由赔偿金( thepaper )。 这是1993年10月24日,江西省南昌市进贤县凤凰岭乡张家村男童张振荣和张振伟被杀害,邻居张玉环被警方定为嫌疑人,1995年1月26日,南昌中院一审判决张玉环用手牌、绳子、棍子殴打的方法将邻居家的两个男孩杀害后遗弃在水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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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不服判决,张玉环提出上诉。 1995年3月30日,江西高院以事实不清楚、证据不足为由裁定撤销原判,发回重审。 2001年11月7日,南昌中院再审判决再次认定该案“基本事实清楚,基本证据充分”,判决结果与原一审判决相同。

张玉环依然不服,再次提出上诉。 2001年11月28日,江西省高院作出终审裁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审。 入狱后,张玉环多次喊冤。 截至今年8月4日,江西省高院对该案作出复审判决,最终宣判张玉环无罪。

关于人身自由赔偿金的金额,国家赔偿法第33条规定:“侵犯公民人身自由的,每日赔偿金按照国家上年度职工日平均工资计算。”

程广鑫律师从1993年10月27日被关押开始,到年8月4日被宣判无罪为止,张玉环共失去自由9778天,在被关押期间,他随时被限制人身自由,是社会普通成员每天8小时法定工作时间的3倍,是日平均工资的2倍 程广鑫认为,国家赔偿必须与自由的价值属性一致,赔偿标准应遵循“就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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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玉环在国家赔偿申请书中表示,“没有人用27年的自由换取500万或1000万的赔偿。 过低的赔偿金无法体现正义的价值,无法治愈冤狱带来的创伤,不利于防止冤案的再次发生。 因为这项请求将根据国家日赔偿金标准的3倍进行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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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澎湃消息,今年5月18日,最高法通知各级人民法院在处理自身为赔偿义务机关的国家赔偿案件时,执行最新的日赔偿标准346.75元。 根据该标准和张玉环要求的3倍赔偿,张玉环主张的侵犯人身自由的赔偿金为10171564.5元。

要求100%精神损害抚慰金的比例

除了失去人身自由外,近27年的牢狱生活也影响了张玉环的健康。 无罪后,张玉环表示在监狱队受到折磨并被强迫,至今双手、大腿上仍有当初上吊、被狼犬撕裂留下的伤疤。 由于在长期拘留中佩戴了戒具,他的右脚严重变形,之后也需要矫正治疗。 为此,他向江西省高院要求赔偿侵犯健康权赔偿金和后续治疗费1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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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赔偿申请中另外记载了张玉环近亲属多次前往北京、南昌等地反映情况、控告所产生的交通费、通讯费、误工费等100万元冤枉费支出。

赔偿申请中,另一高额赔偿项目是精神损害赔偿金。

程广鑫认为,张玉环作为目前已知的失去最自由时间的冤案当事人,事件给其本人及其家人造成了巨大的创伤和难以弥补的精神损害。 这27年,无法伺候母亲,妻子生病再婚,没办法错过孩子们的成长,无法弥补父亲的责任。 在被宣告无罪之前,张玉环先后经历了四次审判,受到了很大的精神压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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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玉环也在国家赔偿申请书中写到,被宣判无罪后,自己仍然生活在无尽的恐惧、遗憾中,每天都有噩梦交替。 迄今为止,当时的办事员没有被追究责任,精神损害没有得到任何形式的补偿。 因此,要求江西省高院支付侵犯人身自由赔偿金两倍的精神损害抚慰金10171564.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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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审理国家赔偿案件适用精神损害赔偿若干问题的意见》,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明确精神损害抚慰金的具体金额不超过国家赔偿法第33条、第34条明确的人身自由赔偿金、生命健康赔偿金总额的35%。

澎湃消息称,近年来,在众多同类国家赔偿案件中,精神损害抚慰金的比例突破了最高法此前规定的35%的上限。 例如,因涉嫌故意杀人被拘留9217天的刘忠林,在年4月宣判无罪后获得国家赔偿460万元,其中精神损害抚慰金和人身自由赔偿金的比例为75%。 涉嫌故意杀人被羁押8452天后无罪释放的金哲宏,2019年获得国家赔偿468万元,精神损害抚慰金和人身自由赔偿金的比例也为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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程广鑫说,迟到27年的无罪判决,对张玉环来说,不过是恢复本来正常生活的起点,要恢复萎缩的社会劳动能力,治愈心灵创伤,需要较长的时间、大量的精力、雄厚的物质基础。

张玉环在监狱蹲了27年,由于长时间带着戒具,右脚严重变形,驼背严重,不能正常行走,失去了劳动力。

监狱里留有失眠的习惯,12点睡觉,凌晨3点多醒来。

睡不着觉起来玩手机。 手机是出狱后前妻宋先生送的礼物。 他只会接电话,不能使用其他功能。

躺到6点,他就会起床打扫房间。 因为他只是打扫房间。 因为不能用煤气炉,所以也不能做饭。

也不敢出门。 因为我会迷路。 小区里的路儿子已经牵着手带了他好几次,儿子一放手,他就会迷路。

不擅长交通规则,不擅长信号灯,不擅长单行道。 大车从旁边经过时,他吓了一跳,勒住了儿子的胳膊,很痛。

坐高铁到南昌,一看到高铁呼啸而过,就像一只受惊的兔子。

这是残酷的社会实验,如果把正常人送进监狱27年后释放,这种体验会有什么变化?

这也是残忍的国语课,是一个人一生中给一个词加脚注的所谓社会死亡。

但是无论是2234万,还是224万,被支持的可能性都不太高。 张玉环事件太多太复杂缺乏先例。 嫌疑犯在大致未服刑期间被指控后被释放,所以张玉环大概是中国第一人。

这也导致司法矛盾

1 .张玉环和聂树斌本质不同,并未出现真凶洗清嫌疑,因此在本案重新调查的情况下,他仍是本案的头号嫌疑人或唯一嫌疑人。 中国司法也不在意不让二次危险大致发生(孙小果事件)。 从法理上不支持国家对犯罪嫌疑人进行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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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张玉环当年二审判决死缓,经历6次减刑,列入判决前羁押,已服刑27年,明年正式刑满释放。 中国任何减刑情节的基本前提是认罪悔改,不认罪是不能获得减刑的,所以在狱中申诉往往对本人有害无益。 张先生可以投诉成功并获得减刑,但在手续上其实已经有些问题了。 也许是家人代为申诉,避免了这种情况。 但总体来说,张先生在监狱里多次认罪悔罪,这一切也挑战了赔偿的正当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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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张玉环事件已经引起舆论爆发,从一开始就声援张玉环,逐渐迅速发展成对遗属的同情和关心。 中国没有严格的追溯时效限制(规定的案件追溯时效没有意义,无论过了多少年,只要相应等级的司法机关同意,就可以追溯)。 为了应对舆论,大概率会重新开始调查,依然有可能再次将张玉环定罪(中国不会让二次危险相形见绌),一旦出现这种情况,批准赔偿将成为所有相关人士的噩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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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毫无疑问的司法平反并不是我国政府希望大量出现的现象。 张玉环案例的成功,可能与当地官场的小游戏有关。 必须确认的是,我国司法的公平性、合规性近年来有了很大的提高,但近期内,确实有很多值得商榷的地方。 十年、二十年前的许多案件,即使比照当时的刑事诉讼标准,也可以说存在证据不足,被迫招供的情况。 对张玉环案给予赔偿,相当于鼓励以涉嫌的罪名无故申诉,因此进行大量的平反和对相关人员的责任追究,将引起整个中国司法界的严重动荡。 而且,因怀疑而无罪释放,不符合我国最广大的群众、为正义而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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