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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分纳税人个税预扣预缴做法调整!具体是那些人?如何调整?附公告”

发布日期:2021-07-09 06:54:02 浏览:

【部分纳税人代扣办法调整】据鸭寮街消息,7月29日,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公告,完全调整部分纳税人个人所得税代扣办法。 公告旨在进一步支持稳定就业、担保就业,标志着部分纳税人代扣代缴办法的调整。 其部分纳税人代扣办法的调整具体是那些人? 怎么调整? 什么时候实施?

“部分纳税人个税预扣预缴做法调整!具体是那些人?如何调整?附公告”

一、部分纳税人代扣办法的调整具体是那些人?

初次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居民个体,是指从纳税年度第一个月开始到成为新员工为止,没有取得工资、薪金所得或持续劳务报酬的居民个体。 不包括进入新公司前按照工资、薪金所得或累计代扣代缴法代扣代缴连续劳务报酬取得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人。 纳税人在入职前碰巧只取得了劳务报酬、稿酬、专利权聘用费的,不受影响,可以适用本公告规定。 例如,纳税人赵先生从年1月至8月一直找不到工作人员,没有拿到过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一件只有8000元,根据一次收入适用20%的代扣率代扣代缴税款,9月初找到新工作人员代扣代缴工资

“部分纳税人个税预扣预缴做法调整!具体是那些人?如何调整?附公告”

二、部分纳税人代扣办法的调整具体如何调整?

对一个纳税年度内首次取得薪金、薪金所得的居民,代扣代缴义务人代扣代缴薪金、薪金所得个体所得税时,可以扣除年初以来计算的累计扣除费用( 5000元/月)。 例如,大学生小李在年7月毕业后,到某企业工作,企业发放7月工资,计算当期应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时,可以扣除费用35000元( 7个月×5000元/月)。

“部分纳税人个税预扣预缴做法调整!具体是那些人?如何调整?附公告”

接受全日制学历教育的学生通过实习获得劳务报酬的,代扣代缴义务人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时,可以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个人所得税扣缴申报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年第61号)规定的累计代扣代缴法计算代扣代缴。 根据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的相关规定,累计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的具体计算公式如下:

“部分纳税人个税预扣预缴做法调整!具体是那些人?如何调整?附公告”

当期应代扣税额= (累计收入额-累计扣除费用) )代扣率-速算扣除数-累计扣除税额-累计已代扣税额-累计已代扣税额

其中,累计扣除费用为5000元/月乘以纳税人在本公司开始实习的月份至本月的实习月数计算。

上述公式中的代扣率、速算扣除数,按照年第61号公告所附《个人所得税代扣率表1》执行。

例如,学生小张在7月份的一家企业实习中获得了3000元的劳务报酬。 代扣机关代扣代缴劳务报酬所得个人所得税时,可以采用累计代扣代缴法代扣代缴个税。 使用这种做法,张先生7月份从劳务报酬中扣除5000元后,无需缴纳预扣税,比预扣做法完全调整前少440元。 如果张先生年内没有其他综合所得,就没有必要进行全年的汇税抵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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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部分纳税人代扣办法的调整将于何时实施?

年7月1日前就业或实习的纳税人,如果预缴个人所得税较多,可以在次年办理综合所得结算时申请退税。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完全调整部分纳税人个人所得税代扣办法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年第13号

为了进一步帮助稳定就业、确保就业,减轻当年新员工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阶段的税收负担,现将在年度中途完全调整首次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等人员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做法的若干事项公告如下。

一、对一纳税年度内首次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居民,代扣代缴义务人在代扣代缴前征收个人所得税的,可以按5000元/月乘以纳税人截至当年本月的份数计算累计扣除费用。

二、接受全日制学历教育的学生因实习获得劳务报酬的,代扣代缴义务人在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时,可以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个人所得税扣缴申报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年第61号)规定的累计代扣代缴法计算代扣代缴

“部分纳税人个税预扣预缴做法调整!具体是那些人?如何调整?附公告”

三、符合本公告规定并能根据上述条款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人,应当及时向代扣代缴义务人申请并如实提供相关证据资料或承诺书,对相关资料及承诺书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 相关资料或者承诺书、纳税人以及扣缴义务人应当保留审查的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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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本公告所称初次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居民个体,是指纳税年度首个月至新入职的未取得工资、薪金所得或者未按照累计代扣代缴法代扣代缴连续劳务报酬并取得所得税的居民个体。

本公告自每年7月1日起施行。

关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完全调整部分纳税人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办法的公告》的解读

为了更好地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六保”、“六稳”的精神和要求,进一步减轻毕业学生等年度中间首批入职人员及实习学生代扣代缴阶段的税收负担,国家税务总局制印发了《关于完善部分纳税人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办法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

“部分纳税人个税预扣预缴做法调整!具体是那些人?如何调整?附公告”

一、对当年首次进入居民个人获得的工资、薪金所得,代扣代缴办法是如何完全调整的?

对一个纳税年度内首次取得薪金、薪金所得的居民,代扣代缴义务人代扣代缴薪金、薪金所得个体所得税时,可以扣除年初以来计算的累计扣除费用( 5000元/月)。 例如,大学生小李在年7月毕业后,到某企业工作,企业发放7月工资,计算当期应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时,可以扣除费用35000元( 7个月×5000元/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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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那些人属于本公告所说的首次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居民个体吗?

根据《公告》,首次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居民个体,是指自纳税年度第一个月起至成为新员工为止,未取得工资、薪金所得或连续劳务报酬的居民个体。 不包括进入新公司前按照工资、薪金所得或累计代扣代缴法代扣代缴连续劳务报酬取得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人。 纳税人在入职前碰巧只取得了劳务报酬、稿酬、专利权聘用费的,不受影响,可以适用本公告规定。 例如,纳税人赵先生从年1月至8月一直找不到工作人员,没有拿到过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一件只有8000元,根据一次收入适用20%的代扣率代扣代缴税款,9月初找到新工作人员代扣代缴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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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学生实习获得劳务报酬的,代扣代缴办法是如何完全调整的?

接受全日制学历教育的学生通过实习获得劳务报酬的,代扣代缴义务人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时,可以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个人所得税扣缴申报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年第61号)规定的累计代扣代缴法计算代扣代缴。 根据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的相关规定,累计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的具体计算公式如下:

“部分纳税人个税预扣预缴做法调整!具体是那些人?如何调整?附公告”

当期应代扣税额= (累计收入额-累计扣除费用) )代扣率-速算扣除数-累计扣除税额-累计已代扣税额-累计已代扣税额

其中,累计扣除费用为5000元/月乘以纳税人在本公司开始实习的月份至本月的实习月数计算。

上述公式中的代扣率、速算扣除数,按照年第61号公告所附《个人所得税代扣率表1》执行。

例如,学生小张在7月份的一家企业实习中获得了3000元的劳务报酬。 代扣机关代扣代缴劳务报酬所得个人所得税时,可以采用累计代扣代缴法代扣代缴个税。 使用这种做法,张先生7月份从劳务报酬中扣除5000元后,无需缴纳预扣税,比预扣做法完全调整前少440元。 如果张先生年内没有其他综合所得,就没有必要进行全年的汇税抵扣。

“部分纳税人个税预扣预缴做法调整!具体是那些人?如何调整?附公告”

四、纳税人如何适用上述完全调整后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的代扣代缴方法?

纳税人可以根据自身情况评估是否符合本公告规定的条件。 符合条件并且按照本公告规定的做法代扣代缴税款的,应当及时向代扣代缴义务人表明并如实提供相关证据资料或者承诺书。 新员工等毕业大学生,可以向公司出示毕业证、派遣证等证据材料的实习生取得实习单位支付的劳务报酬所得,按累计代扣法代扣代缴税款的,可以向机关出示学生证等证据材料; 其他年内首次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纳税人,确无其他证据材料的,可以提供承诺书。

“部分纳税人个税预扣预缴做法调整!具体是那些人?如何调整?附公告”

扣缴义务人在收到相关证据材料或者承诺书后,可以按照完全调整的代扣代缴办法向纳税人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纳税人还应当对向扣缴义务人提供的证据资料和承诺书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责任。 相关证据材料和承诺书的原件或者复印件,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应当暂缓准备审查。

五、公告的实施时间是什么?

《公告》将于年7月1日起施行。 年7月1日前就业或实习的纳税人,如果预缴个人所得税较多,可以在次年办理综合所得结算时申请退税。

在这里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

年7月28日

以上是【部分纳税人代扣办法的调整】的信息全文复印件,您对部分纳税人代扣办法的调整有什么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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