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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行李箱绊倒死亡家属起诉箱主人 双方应怎么负责?”

发布日期:2021-07-04 22:03:01 浏览:

去年3月8日,在北京西站北广场2楼的进站口,67岁的王先生被63岁的刘先生的杠杆行李箱绊倒受伤,15天后在医院去世。 王先生的家人认为刘先生有重大过失,向丰台法院投诉,提出62万多项索赔。 在今天的庭审中,刘先生方面认为,当时小王在进站口逆行而绊倒,但小刘排得很普通,没有任何过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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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截图于今天上午庭审,死者王先生的儿子和刘先生的丈夫原分别作为被告诉讼代理人出庭应诉。 据原教授称,2019年3月8日12点半左右,王先生计划前往北京西站乘坐k267列车返回石家庄老家。 进入北广场二楼的入口时,小王被小刘的箱子绊倒了。 上车后,王先生感到严重头痛、头晕等严重不适。 16点36分,王先生下车时神志不清,和乘务员坐轮椅被推下火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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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点50分左右,接电话的王先生侄女立即拨打120急救电话,王先生被送往石家庄第一医院,诊断为脑出血。 由于多而复杂的情况,当天19时18分左右,王先生被转入河北省第二人民医院住院治疗13天,之后在河北友爱医院住院2天后去世。 原告认为,被告对王先生的跌倒有重大过失,至少要承担60%的责任。 原告向刘先生索要医疗费、死亡赔偿金、精神损害赔偿金等损失共计62万多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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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件截图“小王被小刘的行李箱绊倒,摔伤是事实,但被告没有过错,不能说是重大的过错。 ’刘先生的诉讼代理人说,事发时,现场有王先生、儿子、刘先生三名行为人。 当时,小王的儿子让母亲上了火车,但从进站口出来时,没有妥善照顾母亲。 小王逆行找儿子,被小刘的行李箱绊倒了。 “小刘在小王跌倒的整个过程中,都排得很普通,没有任何过错,不承担侵权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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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外,被告认为,事故发生后,王先生未能及时就医,儿子让母亲一个人上火车,摔倒5小时后他人送医院,延误了救治时机,加重了受伤。 “王先生在就医13天后,从医疗条件良好的河北医大二院出院,被送往河北友爱医院。 2天后,医生反复劝说需要治疗,但家人要求拆除呼吸机和吸氧鼻导管,王先生死于呼吸衰竭。 刘先生不知道那个,没有错误。 ”原告强烈反对这一说法,认为王先生呼吸衰竭的原因不是“拔管”,而是大脑硬膜下出血。 “拔管”是医生的建议,不是家人不想治疗。 作为举证的一环,法庭播放了案发时监控录像。 视频显示,进入进站口的小王转身时,被她身后的小刘的杠杆行李箱绊倒。 对于事件的这十几秒钟的过程,原被告对各自的细节进行了各自的解读。 被告还带着涉案的行李箱。 除了分解监控录像外,原被告双方还在法庭上用行李箱还原了事件的经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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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车站入口,乘客排队、逆行、转身时,相互应该履行什么程度的观察、回避义务,乘客的行李箱应该如何携带,车站工作人员应该承担什么样的保护义务等成为法庭争论的焦点。 在记者发出消息之前,此案还在审理中。

首先,根据监控录像和证人的证言,包厢的主任系排得很普通,老人系的逆行者,是这么多行人的交通中枢,之所以按规定行动,本来是为了不引起事故。 老人必须采取违反规则的方法,对自己可能造成的后果负责。

其次,箱子主任正常排队,拖箱子是正常的行为,是故意或无重大过失的行为,老人绊倒是因自己的过失而引起的意外。

最后我国的立法精神本来就是惩恶扬善,过失者必须为自己的过失行为买单。 如果法院认为箱子的主人无过失承担赔偿责任,实际上是对违反规则的纵容,对建立正常的社会秩序起到不好的示范作用。

个人观点,死者为大的观点已经出局。 任何人都不能平均地从其错误行为中受益。 这是基本的公平正义。

如果判断这样能赢的话,我想今后不仅是救不了的问题,看到老人就必须离开。 必须步行观察。 看到个体靠近,请赶快离开。 人和人相距一米。 万一摔倒了我也赔不起。

突然想起之前看到的孩子们摔倒了,有点家长说是因为这张地板,是因为这张椅子。 可能是养成的习性,习性地甩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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