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赤峰一老年公寓发生命案致3人死亡!具体是如何回事?附事情详情!”
现在社会上各种刑事案件极为常见,有故意进行的,也有出于精神原因进行的。 最近,赤峰的老年公寓杀人事件中有3人死亡备受瞩目,那具体情况如何呢? 为什么会发生杀人事件呢?
一、赤峰一老公寓杀人案导致3人死亡具体是怎么回事?
据赤峰发布官方微信号7月10日消息,7月9日23时20分左右,赤峰市红山区桥北悦心老年公寓(民营)发生杀人事件,2人当场死亡,5人受伤。 伤者中1人因抢救无效于10日5时死亡,其余4人生命体征平稳。 王某嫌疑人(男,81岁)被公安机关当场逮捕。
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调查中,善后处置工作正在有序进行。
二、杀人事件的致死怎么处罚?
1、情节严重的犯罪分子故意杀人
犯本罪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情节严重的,应当判处死刑或者无期徒刑。 例如,如下所示
)出于对图财、奸淫、正义行为的报复、罪证的销毁、嫁给他人、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等卑劣动机杀人。
2 )用火烤、长时间冰冻空腹、慢慢变得零散等极端残酷的手段杀人。
(三)杀害特定对象,如朝夕相处的亲人、知名政治家、军事家、知名人士等,给社会带来强烈震动,造成不良影响的杀人
4 )造成多人死亡,受害者家属精神异常等严重后果的杀人等。
2、情节较轻的犯罪分子故意杀人
故意杀人,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根据司法实践,主要包括:
(一)义愤杀人,即受害者无恶不作,其行为达到无法忍受的程度而被私自处决的,父母通常对不义的孩子实施这种行为;
)激情杀人,即本来不是故意杀人,但在受害者的刺激、挑衅下失去理智,失控杀人,需要具备以下条件。 其一,行为人的情绪必须因受害者的重大过失而强烈波动。 其二,行为人受到精神上的强烈刺激,一时失去理性,失去或减弱了自己的识别能力和自我控制能力; 其三,必须在激愤的精神状态下当场实施。
)委托杀人,即根据受害者的请求、自愿帮助自杀
4 )帮助他人自杀
(5)生母溺水,即无法抚养,在意长相等不良主观动机杀死亲生孩子。 但是,如果是因为重男轻女的思想,发现生下来的是女儿而淹死的话,如果其主观动机极其卑鄙,在故意杀人罪情节较轻的情况下是无法辩驳的。 )
赤峰杀人案引起的三起死亡事件太大了,希望能认真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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