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实行省内黄河流域环境资源案件集中管辖”
【案件、法院、黄河、管辖、河南省、流域、环境、郑州】2008月18日,据鸭寮街报道,总公司郑州17日,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称,2009年9月1日起集中管辖省内黄河流域的环境资源案件。
据介绍,集中管辖环境资源的案件范围以河南省高院颁发的《全省法院环境资源案件(案件依据)试点》为基础予以明确,包括刑事案件、民事案件、行政案件、环境公益诉讼案件、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和河南黄河河务局及其所属单位申请执行的行政非诉案件。
河南省内黄河流域的地域范围包括郑州、开封、洛阳、安阳、鹤壁、新乡、焦作、濮阳、三门峡9个地级市和济源产城融合示范区下辖的44个市、县、7个开发区等,该行政区划内的环境资源事件均实行集中管辖。
河南省高院党组织成员、副院长王韶华表示,实行省内黄河流域环境资源事件集中管辖,是服务和保障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优质快速发展国家战术的重要措施,也是建立与党中央行政区划适当分离的司法管辖制度改革和推进铁路法院、检察院改革变革的具体体现,郑州
为方便当事人诉讼,河南省内黄河流域的中级法院、基层法院和人民法庭都应当采取网上立案、跨域立案的方法接收诉讼材料,集中管辖法院应当及时审查立案,尽量采取网上送审等方法处理诉讼事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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