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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获刑10年!福建一退休干部组织百名女子卖淫 每月嫖资收入约210万”

发布日期:2021-06-28 05:21:01 浏览:

【福建固定年干部组织100名女卖淫】2008月26日,鸭寮街报道,为了非法牟利,漳州固定年干部进入“翠竹桑拿”,通过与他人合作招募、收容等手段,组织、控制多人从事卖淫活动。 时隔几年,随着一张判决,这个事件迎来了最新的进展。 前几天,中国裁判文书网发布判决书,被告人陈姓德犯有组织卖淫罪,一审判处有期徒刑10年,剥夺政治权利,并处20万元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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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悉,陈姓德1949年5月出生于龙海市,具有中专文化的他是漳州市海洋渔业局的退休干部(原漳州市海洋渔业执法支队副支队长)。

据检察院介绍,2006年4月至年4月10日,被告人陈某德先后参加何姓波、徐某山、余某美(均已判决)和王某农、林某)等企业,先后参加漳州市翠园健身有限企业,成为漳州市苅城区芿江酒店的“翠竹萨” 被告陈姓德参加股东会议,决定企业卖淫活动的经营方法,负责企业财务管理,与王某农、林某、余某美、许某山、秦某万等共同经营企业卖淫活动,分股东利益。 2009年8月11日,公安机关在现场逮捕妓女共计10人,其中妓女5人,妓女5人。 年4月10日23时左右,公安机关又在现场逮捕妓女共计48人,其中妓女28人,妓女20人。 2019年9月17日,被告陈某德向公安机关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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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决书称,漳州市翠园休闲健身有限公司于2003年12月26日由王某农、林某、陈某华(徐某山妻子)、王某珍(陈某德妻子)等设立,法定代表人为王某农。 2006年1月10日,何某波成为股东,分别占20%的股份,何某波担任法定代表人。 第二年8月8日,余某美从何某波处分股票成为股东。 再有两次法定代表人变更后。 年3月29日,股东变更为陈某华、王某珍、何某波、余某美4人,其中何某波、余某美分别占20%的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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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共犯何某波、许某山供述,漳州市翠园休闲健身有限公司与林某、王某农、被告人陈某德各占20%的股份,后何某波被余某美分股,两人共占1股。 因为知道是违法的,被告人陈某德以妻子王某珍的名字登记,王某珍还负责会计。 虽然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和股东多次更名,但实际股东始终是他们六人。 年3月,林某和王某农为了逃避打击,股票暂时送到了何某波、余某美名之下。 2006年4月召开的第一届股东大会,计划采取组织卖淫的方法经营“翠竹桑拿”,决定股东分工,被告人陈某德负责企业财务管理。 之后,企业召开了5次股东大会,对企业的经营方法、招聘培训“小姐”、财务管理等进行了研究决定。 被告人陈某德参加,与徐某山轮流在三楼办公室值班,随时了解企业经营情况,应对突发情况。 “小姐”每月卖淫约7000次,每月卖淫资金收入约210万元。 2009年5月在现场查获卖淫嫖娼活动,同日查获嫖娼资金4万2009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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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翠竹桑拿”还就“小姐”上下班、着装、“服务要求”、罚款项目和标准等制定了12条规定,规范了失足妇女在“翠竹桑拿”的违法活动。

事发后,年10月11日,陈某德被党纪立案审查,并于次年4月18日被开除党籍。

苅城区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陈某德为非法牟利,配合他人通过招募、停留等手段,组织、控制多人从事卖淫活动,其行为已构成组织卖淫罪,且情节严重。 在共同犯罪中,被告人陈某德系主犯应当遵循所涉一切犯罪处罚。 另外,被告人陈某德系漳州市翠园休闲健身有限公司股东,在“翠竹桑拿”组织卖淫活动中参加策划,负责财务管理和部分现场管理。 也就是说,被告人陈某德系“翠竹桑拿”组织卖淫活动的决定者、管理者与该案的其他主犯具体分工,但地位、作用相当,没有明显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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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终,法院做出了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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