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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通人员姚锦旗一审获刑6年”

发布日期:2021-06-26 03:36:02 浏览:

【红通人员姚锦旗一审有期徒刑6年】年08月27日,据鸭寮街消息,姚锦旗曾任浙江省新昌县委常务委员、常务副县长一职,在职期间姚锦旗曾多次利用职务贪污受贿,金额共计5221.054万元,之后姚锦旗逃回国外。

红通人员姚锦旗一审判处有期徒刑6年8月27日上午,浙江省绍兴市中级人民法院对“红通人员”姚锦旗受贿案件一审作出公开判决,依法认定被告人姚锦旗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6年,并处罚金300万元。 姚锦旗受贿所得的财产及其利息,将依法追缴。 姚锦旗表示将在法庭上服从判决,不上诉。 这是我国首次从欧盟成员国成功移交职务犯罪嫌疑人,也是国家监察委员会成立以来首次成功移交案件。

“红通人员姚锦旗一审获刑6年”

审理结果表明,1991-2005年,被告姚锦旗分别利用浙江省新昌县长诏水库管理局党委书记、局长、新昌县常务委员会、副县长等职务的便利,协助有关单位和个人在公司转制、资金周转、项目开发等几个事项中获利, 已查明直接或通过他人非法收受相关人员捐赠的财产,共价值5221.054万元,姚锦旗逃回国外。

“红通人员姚锦旗一审获刑6年”

2005年12月,浙江省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姚锦旗受贿案件。 年10月17日,保加利亚警方根据国际刑警组织发布的红色通缉令在该国首都索非亚市逮捕姚锦旗,并于同月19日根据我国国家监察委员会的请求暂时羁押。 随后,姚锦旗在中国驻保大使馆会见领事时,书面表达回国投票意愿,主动协助完成简易移交,并于同年11月30日被移交回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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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后,姚锦旗除如实供述了已掌握的142.5万元受贿犯罪事实外,还供认了其余受贿犯罪事实。 绍兴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被告姚锦旗作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直接或通过他人非法收受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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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虑到姚锦旗在国家监察委员会、最高人民法院等五部委联合发布的《关于督促职务犯罪案件境外逃亡者自首的公告》期间自愿回国接受调查,积极配合完成移交,如实说明了整个案件的受贿事实,可以视为自首 检举他人的罪行是经核实的事实,是立功表现的; 受贿金、赃款及其利息均由追缴或亲属代为缴纳,依法减轻处罚。 之后,作出了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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姚锦旗人物事件的立案调查

姚锦旗曾担任浙江省新昌县常务副县长,在此期间涉嫌利用职务多次从他人手中收受巨额财产。

2005年12月,姚锦旗逃走。 同月,浙江省办事机构对姚锦旗涉嫌受贿展开立案侦查。

悬赏缉拿

年10月3日,国际刑警组织向姚锦旗发布了红色通缉令。

年10月17日,保加利亚警方根据红色通缉令逮捕姚锦旗。

引渡回国

年11月26日,保加利亚索非亚作出法院判决,同意将姚锦旗移交中国。

年11月30日,在中央反腐协调组国际逃犯缉拿赃款追查工作办公室的统一协调下,两国执法机关密切合作,逃逸保加利亚职务犯罪嫌疑人姚锦旗被引渡回国。

提起公诉

浙江省新昌县原县委常委、副县长姚锦旗(红通人员)涉嫌受贿罪、越境(边)境盗窃罪,由绍兴市监察委员会立案调查。 调查结束后,于2019年1月29日,移送绍兴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 2019年3月14日,绍兴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向绍兴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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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院在起诉审查阶段依法告知姚锦旗享有的诉讼权利,讯问姚锦旗,听取辩护人的意见。 检方指控被告姚锦旗利用浙江省新昌县县委常委、副县长等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产,数额特别巨大。 违反边境管理法规,多次跨境、情节严重的,应当依法以受贿罪、跨境罪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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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审开庭

2019年7月5日上午,浙江省绍兴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新昌县原县委常委、副县长姚锦旗受贿、越国(边)境盗窃案。

绍兴市人民检察院于1991年至2005年,被告姚锦旗利用新昌县长诏水库管理局党委书记、局长、新昌县财政局(地税局)党委书记、局长、国资局局长、新昌县委常委、副县长等职务上的便利,对有关单位和个人进行公司转制、资金周转。 1996年至年,姚锦旗单独或多次与他人收受上述公司负责人、个人寄来的财产,共计折合5210.395万元和10万港元。

“红通人员姚锦旗一审获刑6年”

2005年12月,被告姚锦旗在事发后逃亡,在他人帮助下虚假身份骗取护照,多次聘用该护照非法出入我国国境。

年10月26日,以前被认为是“红通人员”的被告姚锦旗自愿回国到驻保加利亚共和国大使馆接受调查,同年11月30日被引渡回国,回国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 姚锦旗的亲属已经代为退换赃物和赃物。

在审判中,公诉机关出示了相关证据,被告人姚锦旗及其辩护人进行了质证。 辩论双方在法庭的主持下每人陈述了意见。 姚锦旗作了最后陈述,在法庭认罪,悔罪。 浙江、绍兴市二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媒体记者及各界群众60多人旁听了审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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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判结束后,法庭宣布休庭,择日宣判。

红色工作人员是什么意思

所谓红犯,就是充当红色通缉犯的罪犯。

红色通报是最有名的国际通报,俗称“红色通缉令”,由经营国国际刑警中心局长和国际刑警组织总秘书秘书长共同发行。 这是应特定国家中心局的申请,必须逮捕引渡的逃犯的通报。 具体分为要求起诉逃犯的红色通报和要求服刑的红色通报。 逮捕证或判决书是申请国申请红色通报时必须提交的必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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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色举报是上述举报中唯一可以逮捕和引渡被通缉人的举报,但这并不意味着接到红色举报的国家必须马上逮捕被通缉人,《红色通缉令》并不像人们想象的那样“法力无边” 例如,美国对与中国有关的红通犯,经常装聋作哑、置之不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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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色通报概况1、国际刑警组织共有190个成员国(地区),协助成员国侦查罪犯是国际刑警组织的重要合作行业。 这种执法合作一般通过“国际通报”的渠道进行。 国际通报有红色通报、蓝色通报、绿色通报、黄色通报、黑色通报五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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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红色通报可以在世界范围内进行各成员国发出的逮捕令,但其本身不具有强制执行的法律效力,成员国没有强制通缉令的要求,只要求各国协助,调查和调查失调的决策权在于各国自身。

3、国际刑警总部的电脑上一共剩下26万份文件,大部分都有照片、指纹、现场记录。 这些文件中有10%是与“红色通缉令”有关的罪犯。 的报案有被通缉人的姓名、照片、指纹、犯罪事实等的复印件。 对进行“红色通缉令”的罪犯的逮捕率达到了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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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红色通缉令的比较有效期为5年。 期满后,如果没有逮捕嫌疑人,可以再继续5年,直到被逮捕。 只要嫌疑人在逃,红色通缉令就一直起作用。 这样,通缉同一个嫌疑人的红色通缉令可能会多次被重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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