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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入自然保护区非法猎杀鹅喉羚 被告被判刑3年”

发布日期:2021-07-02 07:54:02 浏览:

【动物、法院、被告人、自然保护区、审理、冷库、狩猎、杀害】去年08月21日,据鸭寮街报道,总公司兰州8月21日电(记者王博,何问),近日在甘肃省祁连山林区法院异地公审中,发现了珍贵濒危物种的偷猎、偷猎、杀害。

审判结果显示,被告刘某军10月至11月携带捕兽支架进入甘肃省民勤连古城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将捕兽支架埋设在某荒原,先后捕到两只鹅肝,屠宰后运回自家冷库储藏,然后分两批两只鹅肝 公安机关在调查苏某涉黑事件时,在苏某家冷冻柜查获了涉嫌野生动物尸体事件。 据鉴定,一只鹅肝的整体价值为1.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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祁连山林区法院认为,被告刘某军以出卖为目的擅自进入自然保护区,捕获杀害国家二级保护野生动物鹅肝酱,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其行为已构成非法捕杀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 根据积极退还被告人犯罪事实和赃款、预付赔偿金、自行认罪认罚的情节,法院判处刘某军3年徒刑,并在市级媒体公开赔偿并处罚金4000元的国家野生动物资源损失3万元。

“私入自然保护区非法猎杀鹅喉羚 被告被判刑3年”

鹅肝酱保护国家二级野生动物,生活在沙漠、半沙漠区,国内主要分布在新疆、青海、内蒙古西部、甘肃等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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